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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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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5]138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05]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积极推行劳务派遣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新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劳务派遣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能有效地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就业方式灵活多样性,劳动关系多元化的要求,较好地解决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都对加快发展我省劳务派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部署,列入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务派遣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2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劳务派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认识到劳务派遣工作对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城镇失业率,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变,创新就业观念和就业服务方式,提高灵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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