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以来,对稳定主要副食品价格,促进“菜蓝子”工程建设,减轻财政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能力,保证热煤的供应,市政府决定调整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