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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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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妇发[2005]40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卫妇发[2005]40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巩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促进产科质量建设达标,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落实降消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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