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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5〕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效。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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