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列入全省六大社会公益监测网之一,在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政府职责,现就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高对加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职责要求,加强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在全省监测规划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继续做好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情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扩大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