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列入全省六大社会公益监测网之一,在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政府职责,现就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高对加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职责要求,加强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在全省监测规划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继续做好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情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扩大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