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批准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今后凡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2005年10月25日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