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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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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象山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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