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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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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国税发[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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