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