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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长春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长春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62号


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长春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城市贫困居民就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城区和试点时间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城区是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从2005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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