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社图发[2005]29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国联合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并制定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少儿歌曲是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对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精神文化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和丰富未成年人的高尚情趣,提高未成年人的优良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团委和文联等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创作和征集优秀少儿歌曲作品、建立和培训少儿歌曲创作队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少儿歌曲推广普及活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反映新时期未成年人生活和健康向上精神风貌的优秀少儿歌曲作品。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明确部门责任,发挥整体优势 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一项影响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共青团和文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同时各尽其能,形成推动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的整体合力。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与基层文化建设和艺术精品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文联所属的音乐家协会、各专业文艺团体要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并演出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活泼多样,体现时代风貌和民族特点,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优秀少儿歌曲;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文化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少儿歌曲创作和演唱的相关知识;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社区、农村,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少儿歌曲培训和指导;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组织开展各种少儿歌曲演唱活动;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保证对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重大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具体项目所需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