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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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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5号)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进一步加快全市水文事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我市行使水文行业管理,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和水文预报的职能机构,接受市水利局的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水文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水文管理职能并接受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长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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