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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播《创优在行动》节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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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播《创优在行动》节目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栏目,在一年多的播出过程中,通过各方面的精心组织和各单位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将《政风热线》栏目推向深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窗口行业进一步创优管理、创优服务,进一步密切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研究,决定开播《政风热线》的延伸栏目——《创优在行动》节目。
  参加节目的单位选择与创优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部分市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名单附后),将分期分批参加《创优在行动》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责任分工
  《创优在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常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创优在行动》节目开播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纠风办负责《创优在行动》节目群众咨询与投诉件的转办及办理情况的督查。
  市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节目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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