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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市属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及本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0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是做好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巩固2004年度工作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决算审计的规范化,提高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财务决算结果的真实、完整。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重点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审计委托程序、规范审计实施程序及加强审计后续管理工作。

  2、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审计内容的完整性、审计报告格式的规范性,确保决算审计报告的可用性、可信度。

  3、确保工作进度。严格按工作进度实施审计工作,保证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完成,确保财务决算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审计中介机构的委托工作

  1、委托方式

  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市国资委直接委托和企业统一委托。

  (1)市国资委直接委托

  2005年度我委扩大直接委托单位的范围,现确定23家出资监管单位直接由市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  (2)企业统一委托

  除上述23家企业外,其余企业应由集团层面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所属的上市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可按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聘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鼓励企业集团通过大股东建议的形式推荐承担集团审计工作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审计工作。

  2、委托工作程序

  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财务决算审计的,按照“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工作原则,由企业先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后向市国资委申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由市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被审企业三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由企业集团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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