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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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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粗放经营造成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小煤矿、小铁矿为重点的矿产资

  源开发秩序,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水土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县级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大力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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