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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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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实现率先崛起,团结实干建设强市名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聊城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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