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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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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贺政发[2005]45号
(经2005年10月13日第一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对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和商贸、旅游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小概率严重自然灾害。随着我国大陆新一轮地震活跃期的到来,加上我市紧靠桂东南这一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地震形势较为严峻。目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地震机构不健全,群测群防网还是空白;新建的重要工程都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的民居普遍不设防;紧急救援体系还没有建立;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及细化方案没经过检验,一些减灾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县(区)和相关部门对自己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县(区)财政对防震减灾基本没有投入。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搞好防震减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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