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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评审、建设、资金使用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
  第三条 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定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投资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为政策性贷款借款平台(即统贷借款法人,以下简称借款平台或借款法人),负责政策性贷款的统借统还,采用参股和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项目投资。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能源化工项目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统借统还;陕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负责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主要负责铁路项目投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陕西省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核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开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重大项目稽查办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七)负责非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的咨询、推荐和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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