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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形成有序竞争的招商引资工作局面,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本办法所指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利用境外资金项目和利用市外境内资金项目;所指重大项目,包括符合《成都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制度》相关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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