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5)1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切实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意识不强,开发秩序比较混乱,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批、乱占、乱采、乱卖、乱收、乱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多、小、散、乱的状况比较突出;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粗放开发、粗放利用、粗放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增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稳定、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创建和谐昆明、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地搞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科学开发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在完成清理的前提下,边整顿边规范;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与培育市场相结合,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管理、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按清理、整顿、规范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到2006年年底全面完成整顿规范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到位,开发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