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和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 从2005年4月1日起,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实行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级统收统支。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待遇标准和统一基金管理和调剂使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上划市级管理,市级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核拔到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二、完善企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