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通知
(黔卫发[2005]145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人民群众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到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展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廉价就医服务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作好此项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好这项便民、利民工作,并以此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二、省卫生厅成立廉价就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设立廉价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人员对廉价就医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价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低。开设廉价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专项总结和各项医疗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