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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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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5〕126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合政〔2005〕1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对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概念、范围、形式、方法手段等都已经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替代预算外资金管理成为必然。政府非税收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产物,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范围包含了政府收入中除税收以外的全部收入形式。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更加科学,外延更加宽泛,更加符合公共收入管理的客观需要。在现阶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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