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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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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遵府发〔2005〕2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为了科学、有效地协调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整体、协作、互补、共享”合作关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尽可能减少重复统计,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制,提高政府统计的整体效率,保障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我市各级政府从事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履行好部门统计的职责,认真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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