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禽产品,现将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坚持全面整治的原则,强化兽药饲料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控制药残,确保畜产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