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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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