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必须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