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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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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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