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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未雨绸缪,认真做好预防和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体重大伤亡、众多人员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事件或情况。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反应迅速、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商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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