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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七号“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七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沐浴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打击沐浴单位擅自开展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加强沐浴单位卫生监管,打击沐浴单位擅自开展医疗执业行为”为主题的“卫监七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监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落实本次专项执法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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