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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驾驶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预防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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