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入发动,切实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确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重社会效果,做到形式多样,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解决问题。要通过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社会和公众知晓《纲要》。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来落实。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经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参加,待省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出台后,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工作制度,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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