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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过量施用化肥规划和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农药过量施用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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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过量施用化肥规划和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农药过量施用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过量施用化肥规划》和《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农药过量施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2005—2010年限制农药过量施用规划

  为建设生态许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减轻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农药在保护农作物、促进农业增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目前我市农药使用情况看,每亩次使用量都在标准要求的一倍以上。据调查,全市农药年使用总量在680吨(折百量)以上,乳油、可湿性粉剂等剂型占60%以上。   盲目施用农药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缺乏了解;其次是治虫防病心切,不管是否达到防治指标,擅自增加用药次数、用量等;其三是有些农民将杀菌剂错当杀虫剂使用,农药使用次数多、量大、品种繁,药械多是大喷头,大量药液淋入土壤,污染生态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施药技术水平和更新施药器械为依托,建立科学、高效的用药综合技术体系,减少农药使用总量,降低环境污染,实现我市农业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市农药年使用量控制在680吨(折百量)以内。到201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减少25%以上。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在农业上的应用。
  2006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减少3%左右,全面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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