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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5]61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6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按时完成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补录工作,现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补录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200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全省已经上线的各个市应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地开展好2005年度上线前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补录工作。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扩面工作的同时,切实深入细致地做纳税服务工作,协助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明细补录资料。
  本条款所指的2005度工资薪金,是指“税款所属期(所得期)”对应的工资薪金,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计税期间,就扣缴义务人而言一般指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因此,扣缴义务人实际补录的明细,正常情况下为2005年度中支付给纳税人的应扣缴个人所得以及相应的个人明细信息登记信息,2004年12月支付,2005年1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补录的范围;2005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不包括补录产生的),暂不补录。
  (二)补录的截止时间。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然采取集中统一开具的方法,各市应掌握好补录工作的时间进度,有效配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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