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05)15号)。现将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的工作编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