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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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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省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信访人对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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