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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彬政办发[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彬政办发[2005]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

  《彬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彬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5]5号)精神及咸阳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以促进再就业为目的,以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和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到2005年底使现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基本实现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同时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

  (二)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企业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坚持就业优先,对已经再就业人员及时理顺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把目前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类指导,区别处理,平稳推进并轨工作

  (一)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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