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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5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林业有关单位:
  2005年度森林防火期即将来临,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认真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三项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全面提高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切实做好全市护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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