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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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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地税函[2005]24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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