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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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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9
【实施日期】 2005-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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