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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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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10-30
【实施日期】 2005-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株洲、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形成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以金融信用、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诚信株洲”建设步伐,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市、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信用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二是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依托全省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金融信用、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先期主要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联合征信工作,全面建设企业、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后期主要建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四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根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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