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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0-30
【实施日期】 2005-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5]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7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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