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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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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0
【实施日期】 2005-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 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和 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辽金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以信用企业、信用户(居民)为基础,以建设信用社区为中介,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同时,通过信用社区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洼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大金融对辽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信用社区的评定标准及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一)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含95%)以上;贷款未到期的,还息率应达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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