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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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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盘政发〔200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政务公开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完整统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事权方面公开的内容
  1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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