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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历史遗留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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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历史遗留建筑”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我市确定“优秀近现代建筑”5处。同时将具有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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