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和设置禁行标志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226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和设置禁行标志牌的通知
宁政办〔2005〕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85号)的要求,我市辖区应按照标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为此,市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划定了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及禁行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并经市政府同意。请你们即协调公安、建设、公路等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的设置工作。
  一、禁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蕉城区的禁行区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