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辽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要求,为全面整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铁矿采选企业集中整治成果,规范矿业市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从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的高度出发,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辽阳经济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内容 <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对全市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理,合理规范。重点整顿和规范铁矿、煤矿、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采和铁选矿秩序,理顺河道采砂、采金、地热、矿泉水管理秩序。 (一)整顿和规范铁采矿。进一步巩固铁采矿集中整治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处罚,依法取缔,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确有开采价值的零星分散小矿点,要进行资源调查和储量监测,做好本地区的资源规划。对有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的储量和生产能力要全面核实,追缴各种税费和价款,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完善各项行政审批。对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和不按设计开采的铁矿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二)整顿和规范煤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凡生产中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管部门要制订指导目录,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核实煤矿企业生产能力,限制超能力开采。要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采掘和开采保护煤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煤管部门要联合国土资源、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证照不全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治。 (三)整顿和规范石灰石矿,全面清查小采石、小白灰和小砖厂。查处越界开采、破坏资源、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取缔在省级以上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周边开办的各种小采石、小白灰和小砖厂。属超越审批权限发证的要予以纠正,资源枯竭的要关闭,不再办理扩界手续。做好石灰石资源的整合,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的要按规划要求联合、重组,提高生产规模和资源利用水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关闭。整顿期间严格控制小采石、小白灰、小砖厂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四)全面理顺河道采砂、采金、地热、矿泉水管理秩序。河道采砂、采金、地热、矿泉水企业必须经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按有关规定有序开采,对未经过行政审批且达不到办矿条件的要予以关闭,手续不全的要限期补办。全面取缔破坏耕地、破坏河道的采砂、采金企业和超能力生产、造成资源浪费的地热、矿泉水企业。 (五)深化整治选(洗)矿企业。在铁选矿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深化整治工作,环保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行政审批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欠缴税费,有环评但不按环保要求排放尾矿,严重污染环境的,要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