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减免营业税有关审核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5]51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减免营业税有关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区局:
  近日,我市房地产税收代征单位就个人转让住房减免营业税有关审核事项咨询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和“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