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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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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为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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