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39)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落实到位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做到“六个到位”,确保我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5年底前组建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