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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属企业学校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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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属企业学校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部署,现就第二批省属企业学校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移交
  第二批省属企业分离移交七所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办学层次,
  大众中学由市教育局接收;
  矿机中学、矿机一校、矿机二校由杏花岭区接收;
  大众小学由万柏林区接收;
  煤机中学、煤机小学由小店区接收。
  二、人员移交
  (一)有超编人员的企业,以2001年12月31日在册人数为基础,2002年至2005年8月31日前分配进入学校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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